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航务海事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2〕419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和新购置客渡船舶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函〔2024〕427号)有关要求,根据企业自愿申请,经区县、市州相关部门逐级初审后报我厅,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船舶拆解企业拆解能力集中评估。经评估:泸州江运船舶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老旧营运船舶拆解合格单位(第二批),现将结果予以公告,如发现企业存在违反相关要求的行为,我厅将公告撤销其评估结果。
本公告有效期为3年。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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