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13号)要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已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目前我厅正在加紧制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过渡期间管理工作,服务广大施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考核合格证书》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到期的,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
二、经与交通运输部对接,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正在全力推进恢复运行中,证书延期、调入、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将待系统恢复运行后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2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