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十四大队执法形象提升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现邀请符合本项目的单位参与比选。项目情况及比选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十四大队执法形象提升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宜泸高速公路临港收费站旁。
二、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1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报价包括完成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拆装费、清运费、清洁费、管理费、措施费等)
三、项目内容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十四大队执法形象提升建设项目,包含十四大队驻地室外形象提升、室内视觉形象及文化打造提升(详见制作安装清单)。其中以执法大厅为起点,衍生二楼走廊楼梯,构建红色引领长廊,展现党建引领下的交通运输执法的初心使命,在执法大厅、电子巡查室、办公走廊、公示宣传栏、会议室、接待室、党员党建活动室等,展现交通运输执法的作为与成效。以两侧空间构建团队服务空间,做好后勤保障。
四、邀请方式
以公告形式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比选。
五、供应商参选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比选文件的递交
(一)若有意参与比选,请自行前往现场地点查看后,请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6月25日17:00前到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年路6号315室)领取比选文件及制作安装清单,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二)参选单位请于2024年6月27日9:30前将比选文件密封后送交至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315室,递交未密封或标注错误的比选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逾期未提交比选文件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三)比选时间:2024年6月27日10:00。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将在符合条件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办法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比选结果将及时通知中选单位。请参选单位在比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人:符老师,联系电话:028-84292526。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