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7 09:36 浏览次数: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相关单位:

2022年4月3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监理资质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74号)和我省实际情况,为做好《监理资质规定》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质许可权限

按照《监理资质规定》,我厅负责注册在我省监理企业的公路工程乙级,水运工程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含新申请、升级、延续、重大事项变更、一般事项变更、证书补遗等)。公路工程甲级、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我厅不再初审,相关企业直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

二、关于资质申请管理

(一)关于资质申请渠道。

按照《监理资质规定》,企业申请各类别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和重大事项变更、一般事项变更、证书补遗等),以及对许可机关公示的审查意见提出陈述等,均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t.gov.cn,以下简称“部服务平台”)办理。申请交通运输部许可资质的,可直接登录“部服务平台”进行办理。申请我厅许可资质的,根据我省政务服务要求和资质电子证书生成的需要,申办企业需先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注册账号,登录后点击“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系统将自动跳转到“部服务平台”。监理企业在“部服务平台”通过“我要办理一行业服务”中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水路运输建设信息管理服务”分别进入相应系统,录入人员、业绩、仪器设备等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后即可提交申请。

(二)关于资质申请形式。按照《监理资质规定》,资质申请分为一般程序制和告知承诺制。申请公路工程乙级,水运工程乙级、水运工程机电专项资质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一般程序制或告知承诺制,申请其他等级资质的实行一般程序制。

(三)关于申报资料要求。企业资质申请时,按照办理事项对应的办事指南要求,在“部服务平台”录入人员、业绩、仪器设备等信息。采用告知承诺制在录入上述信息的同时需上传“四川省监理资质办理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

(四)关于许可程序。采用一般程序制的,监理企业在“部服务平台”录入信息并提交申请后,我厅按照资质审查标准,组织对申报信息开展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查通过后,核发监理资质实体证书和电子证书。采用告知承诺制的,监理企业在“部服务平台”录入信息和.上传承诺书,提交申请后,我厅对申报信息及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资质办理条件的,即做出许可,同步生成电子证书。申请我厅许可资质的,监理企业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查看并下载打印电子证书,自做出许可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和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市场监管、招投标等活动中,企业能够提供有效电子证书的,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提供实体证书。

(五)关于承诺事项核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我厅将自做出许可决定1个月内,按照资质审查标准,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组织对申报资料开展审查和现场核查。发现申请人违反承诺的,给予申请人10个工作日整改期,并在我厅网站发布整改公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即时撤销资质证书。

三、关于新旧资质衔接
(一)尚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仍然有效,持证企业可在原业务范围继续开展监理业务,招标单位不得非法限制相关监理企业在原资质业务范围内的投标活动,有效期届满后.上述相关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动作废。我厅许可的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企业资质在有效期满前,资质重大事项变更、一般变更、证书补遗等按原程序办理。丙级监理企业在《监理资质规定》施行前签订的监理合同,可继续完成该监理业务,直到项目竣工验收。
(二)鼓励满足资质条件的监理企业按照《监理资质规定》申请相应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企业按规定要求录入部系统的业绩仍然有效,在资质申请中可按企业业绩申报。
(三)《监理资质规定》施行前,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监理企业提交了延续申请,因资质改革调整,许可机关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其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3年1月1日,相关企业最迟应于2023年1月1日前按照《监理资质规定》重新申请相应监理企业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取得交通运输部许可的公路工程乙级资质监理企业,发生一般和重大事项变更、证书补遗等情况时,在我厅办理。
四、关于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告知承诺监管。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严格按照承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对已取得资质的,若后期核查发现申请人违反承诺,经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继续有效;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厅将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对违反承诺的企业,我厅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资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省相关信用管理规定和我省市场监管实际,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资质存续动态监管。各监理企业在取得资质后,应当确保企业人员、设备配备持续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我厅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随机对相关企业的人员设备满足资质条件情况、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性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在监理工程师注册注销、一般事项变更、重大事项变更和延续等环节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发现企业不满足资质条件要求的,或因申请办理某一许可事项导致不满足资质条件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相关业务办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行政许可、资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省信用管理规定,予以惩戒。
(三)加强行业联动监管。我厅将推动与有关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将现场发现的资质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纳入信用管理,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申请人在资质申请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同步向国家、省级有关部门、信用平台推送。
附件:1.四川省监理资质办理告知承诺书
     2.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审查要点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22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水运局、安质司,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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