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家库
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厅安监处 发布日期:2024-11-29 16:07 浏览次数:

现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编制起草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今年3月,厅党组审议通过《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将组建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列为重点任务,要求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技安人员等参与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质效。按照厅党组工作部署,厅安委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规范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省级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省安委办有关作法,起草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有关程序,我们书面征求了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分重点企业等意见,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社会稳定风险审查,在充分吸纳各方建议基础上,形成《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专家出入库、专家责任与义务、其他事项和附则等5章共19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专家库设置及专家来源。厅安全生产专家库共分综合安全、公路运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五类,除传统行业领域外,还涵盖了应急管理、房屋建筑、消防燃气、特种设备等专业,确保指导帮扶的全面性。每类入库专家均不超过30人,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专家、行政管理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技安人员等,以专家和技安人员为主。

(二)专家出入库规则。入库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集,由厅公路局、省航务海事中心、厅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厅高管局)、省交通质监站初审厅安委办复审,报分管综合安全的厅领导审定后,形成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予以入库,聘期5年。专家库原则上每五年更新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对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年龄不再适合、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任务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退出。

(三)专家主要职责。入库专家根据行业管理部门工作需要,参与以下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参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标准的研究制订以及重大事项调研论证。二是参与形势分析研判,针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三是参与暗访暗查、督导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验收、驻点指导帮扶等工作。四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业调查等工作。五是参与相关项目验收、评审、论证等工作。

(四)专家费用保障。专家费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相关经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一是参与督导检查、隐患排治、指导帮扶等工作的,参照原省安关于调整四川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现应急厅一直沿用),按照700//含税标准支付劳务费交通及住宿费用参照现行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由委派任务的单位予以保障。二是参与相关项目验收、评审、论证等工作的,按照《四川省省级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支付劳务费三是专家库中的机关和参公单位干部,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直接组织的、委托外单位协助完成的、代表本单位履职的、履行本人岗位职责的以及可能影响本人职务廉洁性的任务,不得领取劳务费

三、下步工作建议

《办法(送审稿)》经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由厅安监处(厅安委办)牵头负责建库、管理和使用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日常运维。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以及厅直各单位,可申请使用入库专家开展涉安工作。

相关文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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